浙江省電鍍等行業環保先進適用技術申報通知
電鍍資訊:
各市、縣(市、區)環保局:
為加快構建我省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推動環保科研成果的轉化和示范應用,我廳計劃發布2013年度《浙江省先進適用環保技術手冊匯編》(以下簡稱《匯編》),篩選一批工藝技術成熟、污染防治效果可靠、運行穩定、經濟合理的新工藝、新技術,建設我省先進污染技術項目庫。現將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一)先進適用原則。突出技術、工藝、裝備的適用性、實用性和穩定性。
(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自愿申報為基礎,評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三)產業化原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利于推動環保科研技術向生產力轉化,有利于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淘汰落后產能,推進環保產業發展。
二、申報范圍和要求
(一)城市污水廠升級改造技術(脫氮除磷、高效曝氣節能、尾水回用等)、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城市河道治理修復技術;
(二)電鍍、印染、皮革、造紙、化工等重點污染行業廢水處理及資源化技術,高氨氮廢水處理技術,有機磷化工廢水處理技術;
(三)大氣污染防治技術,主要包括火電、水泥等重點行業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防治技術,PM2.5治理及檢測技術,工業行業VOCs控制技術;
(四)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有色金屬礦冶煉、電鍍、鉛蓄電池、制革等重點行業排放的水、氣、固體廢物中鉛、汞、鎘、鉻、砷等重金屬的污染防治技術;
(五)土壤污染防治技術和污染土壤修復技術,城市生活垃圾、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技術,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防治技術。
三、申報條件
與環境保護緊密相關,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環保先進適用技術,要求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先進有創新、工藝成熟、經濟合理、操作簡便;
(二)技術穩定,污染物能夠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三)適應性強,覆蓋面廣,具有推廣應用的潛力,已有1個以上的應用實例,連續正常運行1年以上。
四、評審標準
以技術成果的先進性、適用性作為先進適用技術的主要指標,從創新性、成熟度、產業化、技術標準、獲獎與知識產權等方面,通過現場核查、資料審查等方式對申報的技術成果進行綜合考評。采用百分制對各項技術成果進行打分,按照分值擇優選取后收入《匯編》。
五、申報程序
(一)單位申報: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單位自愿申報,填寫《浙江省環保先進適用技術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二)初審推薦:所在地縣(市)環保局對申報材料進行網上初審推薦。各地環保局要在認真做好項目篩選、論證、初審的基礎上,做好技術申報工作。
(三)技術審查:浙江省環保廳將根據《浙江省環境保護科研和成果推廣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依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擇優錄用的原則,組織評審專家組對申報的技術進行技術先進性、實用性和可行性,以及推廣應用前景等方面審查,對于評審過程中有異議或需要進一步了解的技術案例,將由省環保廳統一組織相關專家現場考察確認。省環保廳將匯總專家組的評審意見和現場考察情況后確定錄用的技術項目,印刷出版《浙江省先進適用環保技術匯編》,并在省環保廳和省環保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等信息網絡上發布公告,采用環保技術對接服務活動、現場推介會和技術展覽會等多種形式宣傳推廣。
六、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填寫登錄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門戶網站網上辦事“科研申報”欄目的“環保科技應用類項目申報與管理”,根據申報要求注冊并填寫浙江省先進適用環保技術申請表,要求語言準確精煉,數據真實可靠。
為避免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請用戶在注冊前務必仔細閱讀用戶手冊。
(二)材料要求。申報用戶完成網上申報并經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同意后打印《浙江省先進適用環保技術申報表》(含水印),申報表加蓋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公章,同時提供體現所申報技術先進性和推廣價值的證明材料(包括技術鑒定證書、獲獎證書、技術應用案例的驗收報告、監測報告和用戶使用報告、知識產權歸屬和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等)。申報表和證明材料單獨裝訂,提交紙質材料各2份。申報材料以單位名義統一報送,不接受個人報送(材料概不退回)。
(三)申報時間。本次申報網絡申報截止時間為2013年8月21日,紙質材料請于2013年8月26日前將申報材料寄送至省環保廳,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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